广告监测报告
(2019年5月)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99034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719条次,广告违法率0.14%。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14.08%,广告违法量环比下降22.52%,广告违法率环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553条次,较上月下降288条次,主要集中在BTV影视、CCTV13-新闻和BTV文艺,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和酒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18%;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81条次,较上月上升81条次,主要集中在中央中国之声(FM106.1)和北京交通广播(FM103.9),主要类别为保健食品、商品房和机动车广告,广告违法率0.06%;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85条次,较上月下降2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17%,与上月持平。
二、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
电视
|
304393
|
553
|
0.18%
|
广播
|
145135
|
81
|
0.06%
|
平面
|
49506
|
85
|
0.17%
|
合计
|
499034
|
719
|
0.14%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违法率
|
违法量
排名前五
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1981
|
500
|
25.24%
|
酒
|
20240
|
130
|
0.64%
|
保健食品
|
6681
|
65
|
0.97%
|
商品房
|
1056
|
13
|
1.23%
|
机动车
|
11161
|
7
|
0.06%
|
2、 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排序项)
|
违法率
排名前五
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1981
|
500
|
25.24%
|
商品房
|
1056
|
13
|
1.23%
|
保健食品
|
6681
|
65
|
0.97%
|
酒
|
20240
|
130
|
0.64%
|
保健用品
|
207
|
1
|
0.48%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8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酒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商品房、机动车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99.44%。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500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发布前未经过审查;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广告内容超出规定范围。
酒类广告以130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出现饮酒动作。
保健食品广告以65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互联网广告监测总体情况
2019年5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搜索监测2690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5942条次,涉及23个商品服务类别、50家媒体、1527家企业主体,经复核确认其中2955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二、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5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招商类、特许加盟类、微信咨询类和医疗诊疗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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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涉嫌违法量
排名前五
的广告类别
|
医疗美容服务
|
1043
|
35.30%
|
招商
|
467
|
15.80%
|
特许加盟
|
335
|
11.34%
|
微信咨询
|
329
|
11.13%
|
医疗诊疗服务
|
224
|
7.58%
|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1043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5.30%。该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集中在: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
其次为招商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46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5.80%。主要违法表现为: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未标注风险提示。
第三名为特许加盟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335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1.34%,主要违法表现为:1、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2、利用受益者形象作证明的;3、在广告中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对收益作保证性承诺的。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55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违法总量的18.85%。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19-06-10 |